
发布日期:2025-04-15 21:42 点击次数:199
在当今这个旅游繁荣的时代,租车自驾游已成为一种备受青睐的出行方式。然而,隐藏在这个看似方便的选择之下,实则布满了诸多陷阱。最近沪深300期货杠杆,多个游客通过报警的方式揭露了在自驾游过程中遭遇的租车诈骗事件,他们租车期间,被一些不法分子以虚假车损为由,迫使他们支付赔偿。
调查发现,这些无良商家通过制造车辆划痕、或通过GPS定位跟踪游客动向,并伺机对租赁的车辆进行破坏,以此向无辜的游客索要“赔偿款”。表面上是索赔,实则是赤裸裸的诈骗。
就在不久前,在成都法院审理的一起租车诈骗案中,四名被告因针对这一新兴租车自驾旅游模式进行了周密策划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随着网络租车在家庭旅行和年轻游客中的日益流行,靳某等四人便联合起来,精心设下诈骗的圈套。
锦江法院经过深入审理发现,靳某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车辆出租的信息,以此吸引顾客,而李某、李某某及付某则负责车辆的交接。当游客归还车辆之际,三人会乘机在不引人注意的情况下,利用工具在车辆大灯、轮毂等部位制造刮痕,或者利用旧划痕欺骗游客,声称这些损伤是他们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进而索赔数千元至上万元的“维修费”。若游客拒绝赔偿,他们则会扣留押金,拒绝退还。
展开剩余51%这四名被告充分利用了外地游客希望避免麻烦的心态,行为越来越大胆,甚至跟踪旅游者的行程,在其旅途中伺机对车辆进行破坏,破坏前挡风玻璃后再向受害者索赔。他们先后实施了七起这样的骗案,成功骗取“修车款”超过三万元,还有1.2万元未遂。
法庭认为,靳某等四人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四人各自分工,密切合作,形成了“平台放饵毁车勒索”的犯罪模式,因此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对犯罪手法、角色分工与所得款项进行了细致的审理,理清了案件事实。
最终,这四名被告在法庭上认罪认罚,并在审理前如数退还所有赃款,受害者的损失也得到全额追缴。考虑到四名被告的认罪和主动退赔,法院对他们的量刑为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并处以罚金,要求追缴所有违法所得,以便赔偿受害人。
法官在审理总结时指出,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本案中,被告通过伪造车辆损伤来骗取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这一事件并非单纯的消费纠纷,而是巧妙设计的犯罪陷阱,犯罪分子利用游客对维权消耗时间和精力的无奈,设计了圈套来骗取财物。这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城市的形象,司法机关对此将予以严厉打击!
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沪深300期货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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